游戏直播也有版权了!并不是你想播就能播的
看直播,不管是看些主播唱歌跳舞、看主播打游戏秀操作、看主播播放经典影视动画。这些都已经成为现在年轻人的一种消遣方式了。
那么我们作为观众看归看,而作为主播并不是说想播什么就播什么。相信尤其是最近这两年,关于直播这块已经严格了许多。比如说:有些观众想看某些游戏或者某类影视动画,那么这时候主播会告诉你平台不让播,而多数的理由都是要么是内容符合规定、要么是版权问题。 重点来了!在现在这个直播行业,关于直播内容的版权问题也是越来越严重的。再也不是说像以前那样,随着喜好想播什么就播什么。一旦直播了没有版权的内容,被发现那就麻烦了。 11月13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耗时三年之久的网易诉YY游戏直播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停止通过网络传播《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被告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回想一下当年的事件: 2014年,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网易公司”)发现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多公司”)通过YY游戏直播网站等平台,直播、录播、转播《梦幻西游2》(涉案电子游戏)游戏内容,经交涉未果,于同年11月24日提起诉讼。
《梦幻西游2》 网易公司诉称,涉案电子游戏属计算机软件作品,游戏运行过程呈现的人物、场景、道具属美术作品,游戏过程中的音乐属音乐作品,游戏的剧情设计、解读说明、活动方案属文字作品,游戏运行过程呈现的连续画面属以类似摄制电影创作方法创作的作品,被告窃取其原创成果,损害其合法权利。 华多公司辩称网易公司非权利人,涉案电子游戏的直播画面是玩家游戏时即时操控所得,不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任何一种作品类型;且游戏直播是在网络环境下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的方式,属于著作权法中的个人合理使用行为。 庭审中,双方围绕保护对象、权利归属、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责任等展开辩论并交换质证诉辩证据。 一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华多公司在其网络平台上开设直播窗口、组织主播人员进行涉案电子游戏直播,侵害了网易公司对其游戏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之著作权,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停止侵权具体为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电子游戏《梦幻西游》和《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 关于赔偿数额,一审法院根据华多公司关联企业的财务年度报告、涉案电子游戏播放热度和华多公司前游戏主播的证人证言,估算出华多公司游戏直播业务及涉案电子游戏获利情况,再结合涉案作品的类型、权利种类、华多公司持续侵权的情节、规模和主观故意等因素,酌情确定华多公司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 本案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布在网络引发讨论,有网友认为,这一判决将使未来游戏直播成为侵权行为,从而对依附于游戏、音乐等等版权内容网络直播行业造成冲击。未来游戏直播将成为厂商的重要筹码,尤其对于腾讯、网易等大厂都有自己的直播平台,游戏直播版权可能将成为这些大厂直播平台竞争的有利筹码。 另一方面,也有法律界人士持有不同看法。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副教授曾撰文表示,游戏作品的表现形态千变万化,著作权法应区别对待它的“文本”本身固定的内容与游戏运行过程中临时呈现的内容,进而在必要时将它视为多种类型的传统作品的集合体,而没有必要创设特殊的作品类型。 崔国斌副教授认为,游戏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比想象的要重要和复杂。游戏用户的行为同样不能简单定性,需要根据游戏的具体情况判断游戏用户是否构成游戏画面的演绎作者。
《奇迹MU》 事实上,这不是国内法院第一次将游戏画面按类电影作品认定。今年四月,在《奇迹神话》抄袭《奇迹MU》案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奇迹MU》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经比对,《奇迹神话》游戏整体画面与《奇迹MU》构成实质性相似,故硕星公司、维动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最终判决硕星公司、维动公司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壮游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0万及合理开支10万余元。 截止到目前直播行业形势为止,就算是上面说到的网易起诉YY直播《梦幻西游》侵权一案,仍然只是一审阶段。终审未果。 但是,这些事情也给我们所有的直播平台敲响了警钟,不仅仅是针对于游戏直播这一块,或许在以后的直播内容中、影视剧、综艺、动漫等都会相继的出现版权之类的纷争,而身为主播们在直播内容这一块也要做好笔记,规划正确的直播方向,确保自己职业的安全,避免卷入版权之争的漩涡里。 |
作者:周天易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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